别拿赠品“不当回事”

2018-06-19 09:16:53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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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金福
 
  买手机赠手机套,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店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是许多商家广泛应用的做法。记者调查发现,有商家用一些“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之内。商家此举意味着,赠品有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了后果,商家不负任何责任。(6月13日《法制日报》)
 
  “买一送一”或“买一送几”,一些消费者也往往认为,反正是赠品,有质量问题属于正常,于是也就不予追究。殊不知,消费者的这种“谦让”,无形中给一些不诚信商家可乘之机。
 
  其实,赠品也是商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只要产品或商品进入了市场,就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商家必须明白,赠品虽然是免费的,但它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所以,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照样要进行赔偿。
 
  因此,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但得保证商品的质量,也要保证赠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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