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深刻!湖南交警曝光10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事故案例

2018-06-20 14:12:36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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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训深刻!湖南交警曝光
 
  10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事故案例
 
  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了10起摩托车事故案例。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故中不少驾乘摩托车人员都是头部着地,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为了降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自4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其中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就是重点整治违法之一。按照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座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
 
  一、2018年3月15日,李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途经湘乡市泉塘镇湘旺米业公司地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路外水泥护栏相刮碰,导致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无头盔,车辆未年检,无保险。
 
  二、2018年4月4日,欧某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谢某谭),在行驶至资兴市路段,因转弯未让直行,与由谢某松驾驶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欧某富、谢某谭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谢某谭经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2018年4月26日凌晨,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后停于道路东侧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徐某受伤后于2018年04月29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道路右侧所停车辆未保持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未按规定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2018年4月20日,腾某林(未戴安全头盔)乘坐腾某元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18时20分许,行驶至某一路口时,遇杨某霞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前方同向行驶然后左转弯,因腾某元对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动态注意观察不力、避让不及,致使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前把右端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后连人带车倒地,由于腾某林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致使其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五、2018年2月23日,驾驶人彭某江(经查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彭某义在行驶中,与由驾驶人杨某富驾驶的无牌中型货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彭某江、乘车人彭某义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六、2018年4月16日,旷某聪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中,遇肖某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华沿祝融南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由于旷某聪驾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小型轿车与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香、李某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肖某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李某华乘坐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七、2018年2月26日7时33分,刘某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石某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使石某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摔向相对行驶的车道内,正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由熊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避让不及,再次撞到石某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石某德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洁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当日18时,刘某洁在永定区沙堤乡紫云小区一工地被抓获归案。
 
  八、2018年3月7日19时20分许,刘某波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在行驶中遇罗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罗某连同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掉倒在地后向西滑行与大中型拖拉机相撞,致罗某当场死亡及无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九、2018年3月28日晚上,钟某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因钟某仕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钟某仕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十、2018年3月6日2时许,刘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撞到严某生的中型自卸货车尾部后,导致起火,造成两车烧毁。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刘某撞到头部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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