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其拘役两个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查扣后,高坪镇的张某友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找交警交涉要求放车,结果一身酒味的他,又因醉酒驾驶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昨日下午,张某友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案发
骑摩托车无牌无证还酒驾
近日,交警部门在高坪镇石湾路段设卡查处违法车辆。当天下午4时许,当地村民张某友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将车停在路边被交警发现,因摩托车未悬挂号牌,交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暂扣。
见自己的摩托车被交警扣押后,原本不在现场的张某友冲了出来,并阻拦交警扣车。“我们要求其出示摩托车合法手续,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但他都无法出示。”经交警调查,张某友所驾驶摩托车系正规途径购买而来,但没有按照要求申请办理机动车号牌,也无法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属于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尽管交警已反复说明相关法律规定,但张某友仍对交警扣车措施表示不服,反复找交警交涉。在交涉过程中,现场交警发现张某友行为异常,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遂要求张某友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经检测,张某友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3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当天我们就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据办案交警介绍,直到被关进看守所,张某友才渐渐醒酒,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
宣判
一审判拘役两个月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张某友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
张某友当庭供述,事发当天自己在亲戚家喝了一点白酒,认为农村酒后骑摩托车很正常,以前也没有遇到过交警到农村检查,所以就准备骑车回家。
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当庭对张某友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样需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得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和小车是一样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张某友均不持异议,且认罪态度好,该案审理遂启用速裁程序,并当庭作出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