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驾驶小车撞倒摩托车后,淳口镇男子戴某没有停下车来救助伤者,而是选择了开车逃逸,原因是他当时喝了不少酒,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逃逸不但没能让他逃避责任,反而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昨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4月10日晚,戴某在驾驶小车回家过程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司机受伤倒地。事发后,戴某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驾驶车辆逃逸。
事发过程被当地村民目击后,热心村民立即驾车追赶逃逸的戴某,并在龙伏镇成功将其拦截下来。随后,戴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血液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8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到案后,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并通过赔偿伤者相关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戴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