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台手机,打电话发信息半月没要回

2018-07-05 10:18:57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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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介入,帮忙要回了手机
 
  “刘女士,您的手机已为您拿回来。”日前,派出所民警将一部苹果手机送还到城区居民刘女士手中。
 
  事情得从上个月底说起。6月底,刘女士前往城区一家医院看病,在人群中挤来挤去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是女儿给我买的iPhone5,还很新。”刘女士说,手机是丢了还是被盗了?
 
  到处寻找一番后,刘女士选择了报警。民警到来后,调了医院的监控。可刘女士不能确认自己的手机是什么时候不见的,警方也没能找出什么有用线索。
 
  浏阳日报记者张玲
 
  原本以为手机不可能再找回了,没想到,到了晚上,事情发生了转机。
 
  手机不见后,刘女士家人不断拨打电话到丢失的手机上,一直无人接听。但手机并未关机,刘女士又给自己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如果您捡到手机,请还给我,我会感谢。”
 
  当天晚上,丢失的手机居然“回话”了。对方表示自己住乡下,没时间接电话也没有回话,回到家看到短信才抽空回复。
 
  “太感谢了!请问我们可以过来拿吗?”刘女士问。对方回复:“我过两天还要去医院复诊,带过来给你们吧。”为表示诚意,对方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还是好心人多!刘女士当下准备了一个300元的红包,准备过两天表示感谢。
 
  就在一家人以为手机已经找回了时,事情又发生了变化:两天后,捡到手机的人并未如约前来归还手机。怎么回事?刘女士女儿多次拨打对方号码,对方接通一次匆匆说一句:“我最近忙,再过两天。”就挂断了。见对方再不提归还手机的事,刘女士急了,表示自己愿意下乡去拿,没想到对方表示:“我已经来了深圳打工,暂时不会回去了。”
 
  刘女士家人选择了报警。民警根据线索找到捡手机者,发现对方并未“在深圳打工”。通过沟通交流,最后,民警从捡手机者处拿回了手机。
 
  有此一例
 
  索要好处费未果,摔碎了捡来的手机
 
  同样是手机丢失被人捡到,宁波姑娘小徐在浙江海曙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丢了一部iPhone7,一位路人拾得后,向其索要2000元好处费。因价钱相差甚远,协商无果,姑娘只得报警,捡到手机的人居然将手机摔碎。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捡到手机,到底该不该索要“好处费”?
 
  网友“讨厌夏天”:我觉得捡到手机要点好处费也可以。因为在和失主沟通的过程中,付出的时间、交通等成本应该由失主承担。
 
  网友“小瑞”:我觉得不能索要好处费。我老公之前捡到一个手机,没有密码的,我们挨个打电话找通讯录终于找到失主。
 
  律师说法
 
  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
 
  在有些人看来,“无主”的东西,谁捡到就归谁。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就是法律和道德。《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捡到失物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返还。如果失物价值超过了2万元,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失物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那捡到失物委婉地索要补偿可以吗?对此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表示:“如果失主不愿意补偿,捡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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