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向浏阳一家花炮公司购买烟花后,内蒙古通辽市男子张某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被起诉到法院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货物变卖。近日,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2016年4月,张某与浏阳一家烟花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烟花390余万元,但烟花公司供货后,张某一直没有付清货款。至2017年11月,张某还欠货款215万余元。
由于讨要未果,当事烟花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2017年11月22日,市人民法院向张某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其公司仓库内价值为215万余元的烟花鞭炮,明确告知其在查封期间,被查封的烟花鞭炮如需变卖,需经法院同意,并将变卖货款汇至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承诺分七期偿还货款。但张某不但未按时履行民事调解书相应偿还货款义务,还在没经过法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法院查封的价值215余万元的烟花鞭炮变卖,变卖的货款也没有汇入法院案款专户上或偿还货款,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市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经过审查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批准逮捕的必要性,遂对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张某无视法院的裁定、调解,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应依法严惩。”办案检察官表示,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顽疾,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对法治社会的信心,此次对张某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公序良俗、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