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系卧病在床的七旬老人
一审判处三年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
在荷花街道一户居民家中,庄严的国徽之下,两张桌子加几把椅子就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庭审现场。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近日,因一起投毒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为落实司法为民、便民,来到了位于荷花街道建新村的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案情
被告人往邻居家水井内投放农药
去年五月份,荷花街道建新村的70岁村民李某因怀疑丈夫与邻居有染,将家中的农药“呋喃丹”,取出部分倒入邻居家中的水井里,以此报复邻居,所幸被人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伤亡。
该案被公诉机关移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陈愈超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身患多种疾病且卧病在床,因行动不便难以按时到法院开庭接受审判,陈愈超遂决定把法庭开到被告人李某家里去。近日,李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在李某家中巡回开庭审理。
开庭
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你往他人饮用的水井中投放可以致人死亡的农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当受到严厉处罚,但是幸好被人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要吸取教训啊。”在庭审中,陈愈超开宗明义说道。被告人李某听后深感愧疚,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过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系坦白、初犯、偶犯,年龄较大,身患多种疾病不能收监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最终,巡回法庭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方式,积极设立巡回审判点,今年共开展巡回法庭办案十余次,将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方便了当事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取得了“开庭一案、普法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