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办人员因诈骗罪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因车辆已到报废期,无法取得道路运输证,沙市镇村民陈先生、罗先生不惜花钱求助他人,帮忙到外省去办理相关证件。然而两人各花了万元拿到的证件被执法部门鉴定为假证。近日,帮忙办证的罗某、游某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花万元办的证竟是假证
几年前,陈先生和罗先生从他人手中各自购买了一台货车从事货运业务,去年,陈先生和罗先生名下的货车都已到报废期,无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不能进行营运。
此时,罗某向陈先生和罗先生宣称,他有办法可以帮助两人在外省办理上牌和道路运输证等手续,于是陈先生和罗先生请罗某帮忙为各自的货车重新办理行驶证、牌照、道路运输证。
不久后,罗某带着陈先生、罗先生来到在江西省从事代办证业务的游某处。在得知两人的车辆均已达到报废年限后,罗某、游某以假证照充当真证照,向陈先生和罗先生每套收取1万元。但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持上述证照上路运输货物时,却被执法人员拦截了下来,经查,他所出示的相关证照均系伪造。
代办者犯诈骗罪获刑
陈先生和罗先生立即报警,今年1月16日,代办证照的游某被警方抓获,随后罗某也落入法网。
原来,游某和罗某提供的证照均是其出资1600元请他人制作的假证照,在骗得两人办证费用两万元后,游某分给罗某赃款2000元。到案后,游某退赔了部分费用,取得受害人谅解。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两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一审分别判处罗某、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中游某因身体原因被宣告缓刑二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