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一定要注意市场当中的这个新动向,主动出击,越大的商家要给予越严的监管,督促他们做好守法经营的表率,还公众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戴清流
去超市购物,在收银台付完帐之后,我们都会收到一张小票,上面有购物的价格明细。不过,在超市买完东西后,我们很多人并没有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在购物小票中发现问题也就更是无从谈起。但是实际上,大型超市也未必对得起消费者的这份信任,很多打着“促销”“优惠”牌子的商品,实际结算的时候,并没有给消费者相应的优惠。(10月22日央视《焦点访谈》)
从记者在某大型超市采访的内容可以看出,超市在“促销”“打折”优惠活动中的乱象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货架上的打折信息没有进入收银系统,导致货架上“打折”得热闹,而收银系统依然故我,没有改变。二是打折方式晦涩不清,遇到较真的顾客去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时候,向来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商家自己都糊涂了,只能一个推一个搪塞,实在没办法推了,干脆来一句“要么给您退钱得了”。这样的“打折”和“优惠”活动,我们根本看不到诚意何在!可怜那么多的消费者冲着人家店面大相信其商业道德,连小票都懒得多看一眼!
优惠、打折是超市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的确会吸引消费者。其实这如果运用得好,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卖的痛快,买的开心,完全就是个双赢的结果。偶尔出现的打折和优惠没有落到实处的情况,那也情有可原,及时做好解释、做出处理就行。但是如果这样的情况接二连三地出现,甚至消费者追问起来还一问三不知,那就让人可以一眼看出这种打折促销是真,打折是假,存在着主观故意了——商品信息披露上的不明确、含糊,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多次的、长期的不明确、含糊,属于对消费者故意误导。
严格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超市有意的不诚信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我相信,由于各方尤其是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也由于超市方面在此做得比较隐秘,这种现象并非只有被曝光出来的超市才存在,也并非只有现在才存在。这种违法和侵权行为,可能在一个消费者那里是轻微到被忽略,但是这是大卖场、大企业,他们的侵权针对的是庞大的消费人群,它们的违法所得数量其实已经相当可观,对于咱们诚信社会建立的消极影响已经不容低估。所以,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需要各方面较一较真了。
商家做生意,言和行得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轻则毁了自己的口碑,重则伤害公序良俗,违背法律法规。我们看到有的商家写着打折其实却没有打折,写着优惠其实却不给优惠,这样的行为,不但是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而且也是在为他们自己的长足发展自缚手脚。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当然希望有一个轻松的购物环境,但是也一定要记得多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一定要注意市场当中的这个新动向,主动出击,越大的商家要给予越严的监管,督促他们做好守法经营的表率,还公众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