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首歌要从KTV下架引发行业思考
浏阳日报记者周婷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这一消息11月5日登上微博热搜。
消息透露,该公告由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公告于10月22日发出,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实施,总共涉及6609部音乐电视作品的下架。
从音集协公布的下架曲目单上看到,6609首歌曲中,主要涉及广州新时代影音、英皇娱乐、丰华唱片等几家公司,以及《蒙面歌王》《中国新歌声第一季》等节目播出版。其中知名歌星和作品也有一些,诸如杨钰莹的《一片艳阳天》、蔡琴的《恰似你的温柔》、邓紫棋的《我要我们在一起》,以及张信哲、费翔、谢霆锋等人的作品。
案例
两年经历两场版权纠纷,涉及赔偿金额约为21万元
歌曲版权纠纷一度让彭武郁闷不已。从2017年至今,仅彭武经营的KTV就经历了两场诉讼,涉及赔偿金额约为21万元。
记者了解到,KTV在正式营业之前,需向音集协获取歌曲授权,然后由天合文化代收版权费用,通常情况下所缴的版权费用与歌曲数量、热度都没有关系,是按照KTV的包间数量收费。
“2015年,天合公司委托了本地代理商在浏阳收取版权费,当时绝大部分KTV都交了,授权期为一年。”彭武说,在2015年交完版权费后,就没有人来收取费用,KTV从业者也不知通过哪种方式缴纳费用,因此一直搁置。2017年,包括彭武在内,我市多家KTV经营者都收到了各类起诉状,原告多为音集协。
“当时我没有应诉,最终经过法院判决,我家的KTV有200多首歌侵权,每首歌赔偿300元,总共要赔偿6万多元。”彭武说。
更让彭武意想不到的是,距离上次版权纠纷还未满一年,他又面临着一场版权纠纷。
今年4月,另外一家知识产权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武经营的KTV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每10首歌为一个案子,今年以来,总共涉及侵权歌曲174首,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案子共有17个,预计需要赔偿15万元左右。”彭武说。
焦点
按房间收费却存在空房率,收费机制有待改善
“说实话,我觉得作为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歌曲,交纳版权费是应尽义务,但怎么交、交多少、收费的依据、流程等都应该明确告知。”彭武告诉记者,实际上,KTV在购买点歌系统的时候,服务器已经包含了10万余首歌曲,因此很多KTV经营者都认为这一费用中已经包含了版权费。
彭武认为,版权收费还需不断统一规范:“10万首歌的曲库,我们也搞不清哪一首被音集协授权,哪一首被知识产权公司授权。”彭武坦言,在此之前,即便是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仍存在被其他知识产权公司起诉侵权的风险。
“既然要交版权费,为何不一次性给个标准曲库,定一个门槛。”另一名KTV经营者罗先生则表示,如今按房间收费的方式也有待商榷,“实际上我们KTV每天空房率大约在33%,而10万曲库中,经常播放的歌曲也就1000首左右,因此按房间收费显然不科学。”
在罗先生看来,如果根据点歌管理系统,对歌曲点击率进行统计,采取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收费方法,点播得多自然缴费多,没点播就不用缴费,词曲作者也按照点播的比例来拿报酬,这样更显公平。
“根据我的理解,把这6000多首歌曲删除后,再跟音集协签订合同,每年交纳版权费,可以排除其他的知识产权公司起诉。”对此,彭武认为,就目前而言,为了避免不断被各个不同的权利人频繁地提起侵权诉讼,KTV经营者应尽快将这6000多首歌曲删除,并向音集协交纳版权费,同时依照音集协对曲库的管理使用合法作品。
建议
KTV经营者抱团成立协会,与音集协就付费标准达成共识
记者了解到,目前音集协已经发布公告称,音集协已解除与天合文化集团关于卡拉OK著作权许可费收取业务的委托关系。
事实上,著作权收费标准争议很大,从性质上看,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不具有强制性,应当是通过协商谈判、听证公示等利益博弈程序达成妥协结果。但目前音集协作为规则制定者,处于明显优势,KTV经营者既无话语权也无监督权,虽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并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就无法形成合力,KTV经营者在版权许可使用费谈判上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影响谈判积极性,长此以往,就可能会形成KTV经营者不交版权许可费、专业维权机构不断诉讼维权的恶性循环。因此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很有必要。通过行业协会与权利人进行集体谈判,降低赔偿额度,减少KTV行业经营者的负累,避免大范围纠纷情况的出现。
同时,KTV经营者也应加强版权意识,加强《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音乐作品提供商的资质和音乐作品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及时订立合同、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付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