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盗窃公共电单车一审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盗窃公共电单车,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据了解,该案系我市在共享交通领域办理的首起刑事案件,对蓄意破坏或盗窃共享交通工具的行为人有着较大的震慑作用。
去年10月2日凌晨,小鱼公共电单车管理系统接到车辆的报警信号,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发现报警车辆一直处于锁定状态,但定位系统显示车辆已从东区乡镇方向出城,为此触发了出城电子围栏报警。
“这说明公共电单车并没有被用户使用,而是被人强行托运走。”第二天,工作人员根据车载定位系统,发现车辆在小河乡一处民宅中。随后,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民警的介入下进入民宅寻找车辆,并很快找到了已被喷成黑漆的公共电单车。
次日,涉嫌盗窃公共电单车的周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盗窃公共电单车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通过积极赔偿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