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小车为两年前出厂

2019-03-13 10:56:03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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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退款8800元,免费提供7次保养
 
  机动车消费投诉案件逐年增多,执法人员提醒要看清合同、核对编号、注意细节问题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全市机动车消费投诉案件也逐年增多。
 
  “仅我个人在去年一年的时间里,就处理了50余件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杨成告诉记者,这些投诉案件多属于汽车质量问题或购买新车却变成库存车、翻新车的情况。
 
  浏阳日报记者谢鹏
 
  案例一
 
  上牌检测发现车辆出厂日期是两年前
 
  2018年7月11日,家住高坪镇的叶先生来到集里食药工商质监所投诉称,其于2018年4月在集里某汽车店购买了一辆机动车。但在上牌检测时,发现这辆车的出厂日期为2016年,“当时我买车的时候,商家没有告诉我,这是明显的欺诈!”
 
  叶先生介绍,他通过网络获悉,他买到的车是所谓的库存车,容易出现机油失效、电瓶亏电、电子元件受潮等情况,因此他第一时间找到了商家要求赔偿,“但商家根本不理睬我,我没办法只能来投诉了。”
 
  集里食药工商质监所受理投诉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叶先生与商家达成一致协议:商家退款8800元,并免费为这辆车提供7次保养。
 
  “叶先生的诉求是合理的。不少市民在买车时候容易遭遇到的隐形消费‘陷阱’。”杨成告诉记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库存车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更不能为了推销车辆隐瞒库存车的事实,而是要在消费者购车前对车况据实告知,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护。
 
  案例二
 
  新车买回家后发现车身有多处拆装痕迹
 
  2018年11月2日,市民熊先生在集里某汽车4S店内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两天后他开上新车的好心情就荡然无存。
 
  “我发现这车的大灯和前杠还有轮胎都有拆装过的痕迹,这不合理,很可能就是辆翻新车。”熊先生表示,他找到商家要求退一赔三,但商家对熊先生的诉求置若罔闻。随后,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辆车并非“翻新车”,而是其店内的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车出去时,导致了损坏,只能自行进行修补,却又未能告知熊先生。最终,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商家赔偿1.6万元给熊先生,并且当场付款。
 
  “这也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杨成表示,个别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对车辆的车况进行隐瞒或欺骗,大部分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详细掌握车况,致使上当受骗。
 
  部门提醒
 
  购车时记住这三点避免自身权益受侵害
 
  记者从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了解到,近年来出现的汽车消费投诉案例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汽车质量问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及订金纠纷问题。
 
  “比如说汽车质量问题,我就曾接到了关于汽车漏水、漏油、路上突然熄火、气囊无故炸出来等投诉。”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杨成表示,他还经常遇到订金纠纷问题的投诉,“例如商家帮助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收取四五千元订金,但后来贷款没有办理成功,商家又推诿不退订金。”
 
  为此,杨成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需要注意:合同要看清楚,对其中明细更要仔细追问,如买特价车,合同上要写明:为什么这车是特价车,存在什么原因;其次,要看车辆出厂发票的时间,并将车辆的发动机编号和发票上的编号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最后关于押金、订金问题,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书写时要写“订”而非“定”,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市民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可直接拨打12315和83628315进行投诉和咨询。”杨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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