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将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违法违规招生

2019-03-19 11:17:00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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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终端降价优惠不明显
 
  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收费等四个方面,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通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类费用。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针对民办学校管理,浏阳此前就启动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无证办学、违规办学的专项治理行动,接下来将继续开展违法违规招生专项检查。
 
  浏阳日报记者周婷
 
  民办学校不得收“择校费”“建校费”
 
  《通知》明确,民办初、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宣传升学率及中、高考状元的招生广告。民办普通中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招生考试,不得把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作为招生依据。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掐尖”选择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针对市民最关心的收费问题,《通知》明确,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办学校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
 
  浏阳将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针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和管理,我市从2018年3月开始,就启动了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无证办学、违规办学的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已取缔关停了100家无证办学机构和无证涉学机构,集中整治了违规办学情况。
 
  针对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我市明确规定,严禁以选拔生源为名组织小学毕业生考试、测试、竞赛以及以考试、测试、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名校名师”“命题教师”授课或以“包录取、包过线、包提分”为名引诱招揽生源的行为,严禁将五年制大专、对口升学与成人高考培训、自学考试助学混淆或以“××方向”取代“××专业”诱导学生;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招生,以及利用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组织生源、发放高额回扣或利用生源学校教师有偿招生等。
 
  同时,浏阳严禁民办学校跨学年、跨项目的捆绑收费行为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行为;严禁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实际收费明显高于公布标准的收费行为等。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招生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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