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里挖出宋代魂瓶,村民立即报告愿“无偿上交”

2019-04-01 11:01:03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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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魂瓶后,徐先生已保护好现场,并表示愿将魂瓶无偿上交给文物部门。记者李小雷
 
  为了建新房,集里街道西湖村的徐先生请来挖机帮忙挖地基,挖机刚挖第一个桩基,就给了他一个意外惊喜,一件外形精美的陶器呈现在了他眼前。
 
  在将陶器拍照后,徐先生立即发给了文物部门请求鉴定,后被确认为宋朝时期的陶质魂瓶,系陪葬品,具有较高的文物考古价值。
 
  昨日,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之所以要坚定地报告给文物部门,是因为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不能归私人所有。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挖机取土,一米坑洞中发现奇怪陶器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徐先生家时,旁边建新房的宅基地上的桩基已全部挖完,因为发现陶器文物的原因,这里暂时停止了施工,等待文物部门做进一步勘察。
 
  记者看到,从地基里挖出的这件陶器形似罐状,通体呈淡黄色,与一般家用陶罐相比,造型更为精美,不但周身有纹路,而且还附加了角状饰件。
 
  “不知道地下有这‘宝贝’,挖机施工时就没注意,发现时瓶口和瓶盖损坏了一部分。”徐先生说,3月30日天气晴好,挖机施工时,就发现一米深的坑洞里,有一个直径十厘米左右的孔洞。
 
  由于挖机带出的泥土里还有部分陶瓷碎片,徐先生立即叫停了挖机,通过小心掘土,一个陶器瓶身就呈现了出来。
 
  “因为这种造型的陶器很少见,所以我们断定应该是年代比较久远的文物。”徐先生说,在用水稍作清洗后,他更加坚定这件陶器属于出土文物,“我在网上也进行了相关检索,怀疑是宋朝时期的陶罐,但具体用途不清楚。”
 
  挖地基挖到“宝贝”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村民赶到徐先生家看热闹。徐先生当即就拍了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问来文物部门的联系方式,主动将挖到疑似文物的消息报告给了文物部门。
 
  出土陶器系宋末魂瓶,村民愿无偿上交
 
  在查看徐先生提供的相关图片后,文物鉴定专家任新民初步判断该陶器系宋末元初时期的陶质魂瓶,具有重要文物考古价值。
 
  “魂瓶为冥器(明器),也称魂魄瓶,最初用于盛装五谷,源于西汉,兴于三国,盛于宋代,衰于民国,是一种流行于我国南方地区的随葬器物。”任新民介绍,从各地出土的魂瓶规格来看,一般通高38厘米,口径与底径皆13.5厘米,腹部最宽处38厘米,通体素面,肩与下腹各饰两圈鸡冠状附加堆纹,口上有盖,盖为碗状,保存完整,可以取放。
 
  经过进一步鉴定,徐先生发现的这件魂瓶,整体造型沉稳厚重、比例协调,为长沙地区宋代时期典型的魂瓶陶器代表。
 
  得知自己发现的这件陶器确系宋代魂瓶后,徐先生当场表示,愿意无偿上交给文物部门,“出土文物属于国家,理应上交。”
 
  对于徐先生的做法,市文物局工作人员杨国森予以了表扬和肯定,他表示,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依法移交文物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的方式,将视文物的考古价值而定。”
 
  看新闻学法律
 
  上交文物是义务不交违法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予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据了解,除了少数县市制定了相应奖励办法外,目前大部分地方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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