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天然气要补差价,用户连问“为什么”

2019-04-25 09:57:05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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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公司:追缴费用符合规定,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我已经买了、用了燃气,过后却告诉我之前天然气价已经上调,要求我补差价……”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830000反映,一周前她收到燃气公司的补交气费通知——从去年9月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调,但当时没有落实新价格,刘女士以原价格购买、使用,现在她需补交差价。对此,刘女士表示很不理解。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何正章
 
  市民反映
 
  天然气用了几个月后被要求补交差价
 
  刘女士是一家海鲜店的店长,由于是餐饮企业,店里每个月天然气的用量都比较大。2018年9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由3.68元/立方米上调至4.05元/立方米,而当时调价通知并未公示,上调后的价格也没有实行,刘女士还是以3.68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天然气。一周前,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的店里,下发了一张补交气费的通知单,要她补交2000多元差价。
 
  “我觉得这不太合理。”刘女士表示,自己并非先消费后买单,而是付费买了天然气再使用,钱交了,天然气也用完了,不应该补差价。“涨价我要用,不涨价我也要用,但是我买了后再涨价,那为什么还要补差价呢?”
 
  随后,刘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燃气公司下发的《补交气费通知》。上面写明:该公司2018年11月27日才收到物价部门文件,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调价,根据文件指示,该店需补交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气价差额。这期间,赵女士的店铺实际使用气量为5423立方米,需在7日内补交气费2006.51元,否则燃气公司有权停气及收取滞纳金。
 
  燃气公司回应
 
  补差价符合规定,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随后,记者咨询了浏阳滨海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价格调整的流程需要一定时间,追缴费用并不违规。”工作人员表示,工商业用天然气的价格调整是季节性的,他们需要对已使用的天然气数据进行统计,再由政府部门商议定价。其间定价方案还需要过审,之后再由发改局发布具体通知。
 
  “我们是根据发改局的文件来执行的,文件是2018年11月27日下发给我们的,但文件上的调价是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工作人员介绍。
 
  “这个是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如果以后遇到类似价格下调的情况,商户在购买天然气时只要保留票证,燃气公司也会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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