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获刑八个月处罚金5000元
租摩的专挑烂路走,故意摇晃摔车,然后索要高额医药费。洪江市女子黄某宇用“碰瓷”的伎俩骗取了摩的司机1.5万元“医疗费”。近日,黄某宇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颠簸路段摔车,女乘客索钱“了难”
摩的司机朱先生平时只在醴陵市枫林镇跑跑短途。在2017年6月6日,他接到了一个“大单”:一名女乘客租他的摩托车到浏阳镇头镇,并约定好车费为70元。想着两地搭界,相距并不是很远,朱先生便答应了下来。
出发后,朱先生按照女乘客要求,中途又接了一名男子。“有平坦的国道不走,硬要我走偏僻的小道,说是距离近一些。”朱先生说,按照两人指定的路线,他骑着摩托车走了一段偏僻颠簸的山路,“路面不平,车子有点摇晃,我要他们坐稳不要动,但没过多久,摩托车就摔了。”
摩托车倒地后,女乘客一个劲地喊痛,中途上车的男子则要求朱先生将女乘客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他们‘好心’地说如果检查没事就算了,也不要我垫付医疗费用。”朱先生说,对方这番“好心”让他放下了防备之心,他一直在医院外等待检查结果,没有陪同参与检查。
不久后,这名女乘客拿着检查结果出来了。“检查结果是考虑尾骨半脱位和考虑寰枢椎半脱位。”朱先生说,女子随后要求转院到长沙去治疗,并且称这种伤到大医院去没有几万元好不了。
中途上车男子却充当起了“和事佬”,一边安抚女乘客的情绪,一边与朱先生商量解决办法。“他让我给女乘客一点钱,让她自己去治伤。”朱先生说,经过几番讨价还价,这名女乘客最后要了1.5万元医药费,并签订了一份协议。
在拿到朱先生支付的医药费后,这名在协议上签名为“黄宇”的女乘客便和中途上车男子迅速离开了。
伙同他人“碰瓷”诈骗,准备再次作案时被抓
回家后,朱先生将自己的遭遇说给了家人听,家人认为他可能遭遇了团伙“碰瓷”诈骗。“同样是摔跤,我自己一点事没有,女子为什么受伤这么严重?”至此,朱先生也起了疑心,回想起女乘客在医院检查,自己全程都未参与,朱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在案发后第二天再次来到镇头镇,并向镇头派出所报了警。
经过侦查,在确定涉案女子有重大诈骗嫌疑后,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并很快在官桥镇境内,将准备再次作案的黄某宇(女)及同伙王某、夏某(均另案处理)抓获归案。
到案后,黄某宇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通过“碰瓷”方式诈骗朱先生钱财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相应经济损失。
案发当天上午,黄某宇等五人驾车从长沙出发来到醴陵市枫林镇,由黄某宇下车物色摩的司机,谎称要租车到镇头镇,中途再搭乘负责选择行驶路线的同案人,选择颠簸路段故意导致摩托车摔倒,而后以身有旧伤的黄某宇为筹码,协商赔偿事宜,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主犯,但鉴于案发后通过退赔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