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放火罪被公诉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与妻子闹离婚,一气之下,家住永安镇的彭某,竟点火烧房,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所幸邻居及时发现,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22日晚,永安集镇一小区民房突发大火,邻居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在派出所民警及其他救火人员的迅速处置下,明火很快被扑灭。
“火灾是从厕所里开始燃烧的,地面上能闻到酒精的味道,现场还发现引火用的香烟。”种种迹象表明,这起火灾事故疑似有人故意放火。随后,这起火灾事故被警方定性为一起刑事案件。
经过侦查,起火房屋业主彭某存在较大放火嫌疑。就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当晚9时许,彭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故意在家中放火的犯罪事实。
原来,事发前,彭某与妻子唐某正在闹离婚,因协商不成,一气之下他决定毁坏自己与妻子共同居住的房屋。当晚6时许,彭某事先用酒精浇淋了厕所内的毛巾和布条,然后将酒精洒在厕所地面,并点燃一根香烟,引燃酒精后离开房间。
很快,房间里的易燃物就被引燃,所幸邻居发现及时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损财物价值1160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