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鸟鸣声”诱捕野生鸟,男子非法狩猎一审获刑六个月

2019-10-21 09:50:57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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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随着生态环境日益趋好,各种野生动物也多了起来。去年年底,浏阳男子张某桂利用电子播音器诱捕装置到山林中捕猎野生鸟类,被森林公安部门当场抓获。近日,经审查起诉,张某桂因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0月份,张某桂在明知我市尚处禁猎期,禁止擅自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携带猎捕工具进山捕猎。
 
  “我知道用鸟铳打鸟肯定是违法的,所以就购买了新型捕猎设备。”张某桂所说的新型捕猎设备,其实就是电子播音诱捕装置,启动后会循环播放“媒鸟”的鸣叫声,以此诱惑野生鸟类靠近捕获。
 
  正是利用这样一套诱捕设备,张某桂于去年10月6日至10月12日期间,先后三次在古港镇、永和镇境内的山林里,设置绳索猎套工具,猎捕野生鸟类。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前两次非法捕猎中,张某桂共猎捕野生动物竹鸡5只,除1只逃生外,其余四只被其食用。
 
  去年10月12日,张某桂再次来到古港镇仙洲村附近的山岭猎捕野生动物时,被群众举报。当天上午,张某桂在捕猎返程途中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疑似野生动物竹鸡3只、电子诱捕发声器1个、猎捕绳套26个、用于装捕获物的木箱1个,均依法予以扣押。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桂猎捕的3只野生动物系灰胸竹鸡,属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后全部予以了放生。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桂违反狩猎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擅自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予以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犯罪工具均予以没收。
 
  近年来,浏阳市林业系统通过一系列打击非法猎捕、捕杀陆生野生动物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及各类宣传教育行动,有效地维持市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营造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
 
  新闻提醒
 
  “禁猎令”将持续5年
 
  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浏阳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中提到的陆生野生动物,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湖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湖南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通告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陷阱、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宰杀、出售、加工、运输、携带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制作、出售猎捕野生动物的气枪、猎枪、粘网及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狩猎装置和工具。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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