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负责的前提是承认责任

2019-11-27 09:30:36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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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消费,同商家赚钱一样,都是开心的事情。或许我们并不能完全避免有意外发生,但是我们有必要厘清在经营场所的各方责任,这是安全保障的最基本前提。
 
  马桥
 
  今年6月,长沙周女士在岳麓区某商业广场的一家健身店报名了一对一游泳私教班。可是11月2日,她不慎溺水,被医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以及呼吸衰竭,需要靠吸氧机来调整身体状况。面对其家属“安全员离岗抽烟以及玩手机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指责,健身店工作人员予以否认,但表示此次事件中该承担的责任绝不逃避。(11月23日长沙政法频道报道)
 
  报名参加健身训练,就是想要在专业的指导之下,自己努力锻炼出一个健康的身体。可是周女士花了钱换回今天身体的严重受损,不得不感叹这次意外让她事与愿违。这也给如今方兴未艾的健身产业提了个醒:健身,不管是游泳还是其他的什么力量训练、速度训练、技巧训练,都毫无疑问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安全这一课,商家一定得把好关,将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贯穿学员训练的始终。
 
  就周女士的遭遇来看,其家属跟健身店交涉,详细地列举出了事发时候的情况,并且认为健身店的工作人员在其中有失职,这是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正常的主张。作为健身店,最恰当的做法应该是积极配合消费者调查清楚情况,厘清其中责任,然后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可是我们看到,健身店一方面是否认自己失职,一方面又表示会担责,这就让人非常费解了——没有责任,那么你要承担什么呢?
 
  受害的消费者条理清楚地罗列出健身店失职的证据,健身店有着充分的为自己辩解免责的权利。可是在争执过程中,健身店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提出来,甚至消费者要求查看监控时也只能推说“已经覆盖”,那么借用一个法律术语来说,健身店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了。事实上,自己的员工有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职责,恐怕健身店早就看过了监控,心里明镜一样,只是嘴上绝对不想说而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提到,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依照这个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为经营者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受到人身损害,都有向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可是这个索赔过程的完成,是要以责任得到切实认定为前提的。一旦认定为经营者的责任,那就意味着经营者有两个方面的后果需要承担,一是对消费者赔偿,二是对自己的管理漏洞进行排查,严重的可能要面临主管部门作出的停业整顿等处罚决定。
 
  所以我们看到,有很多的商家在问题出现之后,都会如本则新闻提到的这家健身店一样,不谈责任,就谈“了难”。这样算一笔糊涂账的做法后果其实非常有害——要么是商家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要么是消费者没有得到充分的损害赔偿,要么是商家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排除,今后还会有消费者在同一个问题上“中招”。这是我们对商家自始至终不愿意承认责任,也不愿意配合进行彻查“耿耿于怀”的根本原因。
 
  消费者消费,同商家赚钱一样,都是开心的事情。或许我们并不能完全避免有意外发生,但是我们有必要厘清在经营场所的各方责任,这是安全保障的最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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