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12月13日凌晨2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天马路拦停了一辆小车进行检查。刚刚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了从驾驶室内传来的浓烈酒味。随后,民警要求该车的驾驶员徐某下车接受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28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徐某称,当晚她和朋友在酒吧喝了不少酒,以为深夜不会有交警执勤,就壮着胆子开了朋友的车回家,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
日前,徐某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徐某将和其余3名涉嫌醉驾的机动车驾驶员一起,接受进一步处罚。”民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临近年关,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驾驶员应为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着想,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