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一通信公司员工涉嫌“帮信罪”被刑拘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身为浏阳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的李某竟然非法转卖他人手机副卡400余张,涉嫌给电信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近日,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来,浏阳发生多起电信诈骗案件,警方在介入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钟某、张某等人所使用的手机卡均为他人名下的手机副卡。
经审讯,钟某、张某供述了手机卡来源,系通过浏阳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李某购买而来。因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案。
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如实交代了利用工作便利,私下向钟某、张某销售他人名下手机副卡的犯罪事实。
去年3月份,李某通过某汽车品牌车友群结识了犯罪嫌疑人钟某、张某。两人得知李某在通信公司上班后,遂向其提出购买手机卡的意向。
为了牟利,李某利用帮客户开卡的机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违法开办手机卡副卡,并以65元每张的价格转卖给钟某和张某。
经查明,2019年3月至8月,李某共计向钟某、张某等人转卖手机副卡400余张,非法获利2.6万余元。
新闻提醒
警方敦促“帮信”涉案人员主动投案
本月自首可获从轻处罚
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为各种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为降低电信诈骗发案率,5月11日,长沙警方发布通告,敦促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郑重告诫,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2020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惩处。
警方呼吁,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等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惩处。
同时,警方也提醒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