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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宣判一起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
2020-07-28 10:34:16 字号:

涉案金额达6400万元,10名团伙成员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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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审判现场,10名团伙成员因构成开设赌场罪获刑。记者李小雷

有人负责赌博网络软件运行,有人负责拉客“凑脚”,有人负责财务结算,从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一个组织分工明确、藏身于越南的网络赌博团伙非法获利6400余万元。7月24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案,10名团伙成员因构成开设赌场罪,一审被处以一年三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以两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实习生刘财茂

团伙藏身越南开设赌博网站

两国警方联手破获特大跨国赌博案

去年年初,越南警方发现一条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在越南开设赌博网站,招揽中国公民参赌的案件线索,随即通过大使馆移交给中国公安部。

经过前期分析研判,该案被列为部督专案,因涉案人员有浏阳籍,遂移交给浏阳警方进行侦办。接案后,浏阳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逐步掌握了整个犯罪团伙的内部情况。

专案组查明,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黎某珍、宋某平、胡某(均在逃)伙同汤某滨、罗某等人,利用“德扑圈”手机APP开设并运营“火龙果VIP”“火龙果乐园”“小苹果菠萝”三个俱乐部,组织参赌人员以人民币兑换游戏积分后,在上述棋牌软件内以德州扑克、奥马哈扑克等方式赌博,并分别持有不同份额的股份,获利后按股份进行分赃。

为逃避国内警方打击,该团伙随后又在越南租用别墅作为窝点,继续组织国内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且分工明确,由黎某珍负责三个俱乐部的运营和管理,宋某平负责在越南租赁窝点以及提供手机、电脑、网络等设备,供俱乐部其他成员负责招揽赌客,汤某滨、胡某、罗某负责“凑脚”推广并拉赌客参赌,带动俱乐部人气。

此外,该团伙还雇佣张某、粟某、皮某、肖某(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三个俱乐部的客服人员,负责对参赌人员的信息进行统计录入,对赌客进行“上下分”和资金结算工作。

半年左右,三个俱乐部共收取参赌人员资金3363万余元,并以3%—5%的比例“抽水”和垫资收取利息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在掌握犯罪团伙确切犯罪证据后,去年5月30日,公安部专家带领专案组前往越南,并在越南警方的帮助下,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团伙成员汤某滨、张某、粟某、皮某、万某、曹某、陈某、杨某、罗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到案。

去年6月9日,省公安厅组织浏阳市公安局将相关涉案人员押解回浏阳,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随后,在逃团伙成员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10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经进一步调查,该团伙所涉开设赌场犯罪,还不止这一起。“他们在尝到甜头后,又在越南扩大‘经营’规模,开起了‘分号’。”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在尝到组织网络赌博的甜头后,继续在越南租用其他别墅作为窝点,采用同样的模式,组织国内参赌人员进行网上赌博。

除了通过按比例“抽水”和垫资利息盈利外,该团伙的部分团伙成员也参与到赌局中,并通过作弊的方式赢钱。

“网络赌博可以说是十赌九诈,这里面的坑有多深,远远超乎你的想象。”民警表示,沉迷网络赌博的人可能还不知道,参与赌博为何总是输钱,其实这背后都是骗局,以参与“凑脚”的罗某为例,其通过购买虚拟IP地址,可以注册多个账号,然后就可以“围杀”真实参与网络赌博的玩家,“也就是说和你一起赌博的其他玩家,可能就是同一个人”。

此外,该团伙为了招募更多的玩家参与赌博,还冒充年轻貌美女性以谈恋爱为名,引诱男性参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

经查,在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该团伙在越南共开设三个赌博窝点,收取参赌人员资金超过6400万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滨、杨某、丁某、罗某等10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收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汤某滨、杨某、丁某、罗某系主犯,但鉴于10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一审判处4名主犯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从犯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四个月,并分别被处以罚金。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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