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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问路抢走金项链,男子构成抢劫罪一审获刑三年
2020-08-28 10:00:31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彭某因构成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5月5日上午,江西万载县男子彭某骑一辆摩托车从浏阳市经开区来到蕉溪镇,途中见到谭女士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便一路尾随至偏僻道路。他假装向谭女士问路,趁机抢走了金项链(详见6月2日《浏阳日报》08版)。

在抢夺过程中,谭女士的脖子受伤,并摔倒在地上。强行抢走金项链后,为防止谭女士追赶,彭某还将谭女士的摩托车钥匙拔下,丢入附近的草丛中,随后逃离现场。

蕉溪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并于当天傍晚6时许,将彭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抢劫的事实。

经查,彭某在抢劫得手后,将金项链出售给浏阳市某金器店,获得赃款5055元。后经浏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598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金项链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谭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系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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