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嫌菜地旁的树木影响了采光,浏阳男子张某标私自将其砍伐。这一举动,让他付出了代价。近日,张某标因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一株,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张某标在一山林旁有一块菜地,菜地边的一株樟树枝繁叶茂,他认为樟树影响到了菜地采光。2020年2月,他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借来一把油锯擅自将该株樟树砍倒。
在将樟树砍倒后,张某标将树干搬运回家当柴烧掉。
去年10月份,林业部门在清查国家保护植物时,发现该株香樟树被砍伐,遂找张某标了解情况,并说明了利害关系。经鉴定,张某标所砍伐的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折活立木蓄积1.935立方米。“我以为砍一棵树能有多大的事,根本就没想过要向主管部门去申请。”张某标表示,自己在砍伐这棵树时,已征得了山主的同意,所以就直接将树砍倒并拖回了家中。
在得知自己砍伐的树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后,张某标于去年10月12日主动向森林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标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