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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电动车不戴头盔,已有426人次收到罚单
2021-03-22 11:02:31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通讯员余意平)3月21日,市民余女士收到了一张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开具的罚单:由于驾驶共享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依法处以20元罚款。

在被交警查处后,余女士现场观看了1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片,并通过了10道题目的考试,“被罚了20块钱,还花了不少时间,教训很深刻,下次我一定会记得戴头盔。”

“从3月13日开始,浏阳开始对驾驶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介绍,依照3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如有违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统计,截至3月21日,浏阳已有426人次由于驾驶共享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被罚。

“随着前期宣传的深入、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头盔配备到位,我们将采取罚款与批评教育结合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罚。”在陈伟看来,通过罚款增加违法成本,将更有效地引导市民依法骑行电动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针对共享电动车头盔的问题,记者也先后咨询了浏阳多家共享电动车运营管理方,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浏阳共享电动车头盔都已配备到位。“希望市民在日常骑行时,爱护好头盔,确保安全出行。”小鱼公共电单车浏阳地区运营负责人张乐提醒。

新闻延伸

整治行动全面铺开,全市戴帽率持续提升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目前浏阳正在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国省道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进行集中治理;同时,通过完善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等,消除省级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浏阳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重点车辆,浏阳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落实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及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

“希望市民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现在我们交警部门除了对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外,对行人、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江深介绍。

据悉,自今年浏阳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来,戴帽率明显提高。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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