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浏阳“喊话”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
2022-06-06 11:26:34 字号:

请于6月30日前投案,争取从宽处理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财产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在6月30日前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此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将严厉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

通报显示,凡在今年6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在发布期限到期后仍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报还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养老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举报电话:83813007、110)。对检举揭发、扭送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的公民,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并奖励;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住处,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其逃匿、毁灭证据,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