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陈玉)当朋友提出想在自己家中吸毒时,碍于朋友情面,市民陈某没有拒绝,结果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8月14日,陈某的朋友郑某等3人到其家中玩耍,其间郑某等人提出想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陈某碍于朋友情面,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尽管在整个过程中,陈某并没有参与吸食,却纵容郑某等人在家中吸食毒品,且未向警方报案。
不过,在郑某吸毒后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尿液检测呈阳性,确定为吸毒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后通过郑某等人交代,警方很快将为郑某等人提供吸毒场所的陈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容留郑某等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了今天的下场。”在庭审中,陈某多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他说没想到自己碍于情面,却触犯了法律,今后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任何可以由本人掌控、支配的场所,一次容留多人或者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此,千万不要因为碍于情面,便容留他人在自己控制的场所吸毒,更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对吸毒人员说“不”。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