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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法农民的利益加上“保险”
2021-01-27 15:53:48 字号:

朱丽容

农作物时常遭到野猪破坏,大围山农户损失不小却无可奈何。当地政府经过仔细斟酌,多方探讨,为全镇居民购买了一份特殊的保险:野生动物(特指野猪)致害保险,切实增强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12月25日《浏阳日报》05版报道)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农民守法意识的不断增强,市域内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快速恢复。这固然是对我们依法保护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系列工作的肯定,但同时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也是极为现实的问题。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因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农民利益都是政府的职责,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居间理顺并不简单。

长期以来,因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对农户给出的补偿成为了政府不小的一笔负担。另一方面,怎样核实农户损失以及履行补偿,相关的工作具体而复杂。幸亏,各地经过多年的探索,引入了商业保险办法,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的转变。

从“补偿”到“赔偿”,首先是工作机制更规范。政府用为农民投保的方式,同时担起对民众和对生态的两方面责任;商业保险用市场的办法,确保自身利益和农户利益实现双赢。然后是,工作推动更专业。农户的作物如何投保、受损如何计算、赔付如何实现,系列问题都能从保险市场找到确切答案。

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目前来看是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平衡农民合法财产同生态保护层面的利益,也解决了基层治理中的一个难题。这个工作今后还会不会有更好办法出现?我想,只要是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大胆创新,勇于尝试,什么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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