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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联手化解执行积案
2021-02-09 10:34:25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谭玉芳左永鑫)近日,在市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申请人蒋玉岑(化名)和被执行人蒋霆琛(化名)达成执行和解。蒋霆琛当场兑现执行款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持续七年的执行积案,在检察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2012年6月7日,蒋霆琛作为吊车老板与帮工蒋玉岑等人一起,帮罗先生家新建的楼房吊装水泥预制板,不幸发生了意外。

当时,蒋霆琛、蒋玉岑与泥水匠一同站在架板上。架板突然断裂,三人从二楼坠落,蒋玉岑的右手被坠落的预制板砸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蒋霆琛认为事故原因系房主罗先生提供的架板断裂导致,罗先生应负事故赔偿主要责任,于是自己仅赔偿了蒋玉岑22800元医药费和5000元赔偿款。

为获得合理赔偿,蒋玉岑将蒋霆琛、罗先生诉至浏阳市人民法院。2013年4月2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蒋霆琛作为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罗先生无责任,判决蒋霆琛另行赔偿蒋玉岑74224元赔偿款。但蒋霆琛仍心中不服,认为罗先生理应担责,因此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蒋霆琛消极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局多次上门执行未果。2020年9月,蒋玉岑向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蒋霆琛消极履行的主要原因是不服法院判决,于是双管齐下,一方面建议蒋霆琛依法申请再审,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纠纷。

蒋霆琛虽同意和解,但表示仅愿意再支付2000元,而蒋玉岑要求获得3万元赔偿款,双方分歧太大而未达成和解。

为此,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力争将该案和解结案。检察官也持续关注该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过进一步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握手言和。


编辑:戴鹏

来源: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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