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江卉)近日,市民文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830000,称自己的车停在九方北正西购物商场负一层停车场里被人划了,由于停车场没有监控,一时间找不到肇事者,这让她十分苦恼。
文女士介绍,当晚她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但是发现车辆左侧多了一道明显的划痕。“这车是今年1月份才买的,我非常心疼。”文女士立即找到停车场的保安,想查看监控寻找肇事者,但保安告知她,负一层停车场没有监控。
随后,文女士报警求助。由于没有监控视频,无法确定文女士的车辆是在停车场内被人划伤的,警方建议文女士与停车场物业管理方私下协商解决。
3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九方北正西停车场物业管理人员,对方证实文女士车辆被划确有其事。该管理人员介绍,作为停车场的管理方,由于监控设备不完备,对于此事他们有一部分责任,并承诺对文女士修车费用作出赔偿,同时还将尽快完善停车场的监控系统,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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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发生车辆损坏、车辆丢失、车内财物被盗等,停车场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介绍,司法实践中认定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有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场地租赁法律关系、法定保管合同关系、消费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
在这起纠纷中,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停车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另外,停车场设施不完善,导致车主无法找到侵权人。据此,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