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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1-05-06 14:00:30 字号:

李先伟

最近听闻了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盗窃案,案值很小,总额不到600元。当事人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打工期间,每天到工地附近小卖部转一圈,偷一包槟榔。直到东窗事发,被店主发现并报了警。警察调出店里监控查实,张某23次盗窃店里槟榔23包,总案值不足600元。案值虽然不高,但由于张某是惯犯,在对店主作出赔偿后锒铛入狱。

张某说,以为每次到店里拿一包槟榔并不多,且不容易被店主发现,所以胆子越来越大,收不住手。

日常生活中,确实有这样一种人,爱贪小便宜,爱做“顺手牵羊”的事情。看到人家菜地的菜长得好,顺手扯一点;看到市政广场上栀子花开,便采回家;看到浏阳河边挂着救生圈,就解下绳子捆东西,取下救生圈当游泳圈……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可偏偏就有爱贪小便宜的人,一旦动手拿起“非己之物”时,就将这句话抛之脑后。最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像张某一样挨了刑罚方知后悔。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无论是务工务农还是公职人员,时刻都应该警醒自己,自觉自律,管住自己的手,不随意拿取公、私财物。干净做人,用心做事,遵章守纪,遵规守法,不放纵自己的行为,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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