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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内停放电动车,拒不改正将受处罚
2021-07-06 10:48:15 字号:

浏阳日报讯(记者江卉)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充电桩不好用,充不进”“没想那么多,就是觉得方便”……昨日,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问题,记者走访了城区多个高层小区,发现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上楼,在公共门厅、楼道或过道内停放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方便、防范盗窃等,都成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理由。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记者从市消防大队了解到,他们已经与市物业协会联系,下阶段将召集全市物业单位进行集中的知识培训,合力消除安全隐患。

那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又应该如何停放、如何充电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而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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