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新常态
浏阳日报讯(记者周旺)12月7日,市水利局办理的浏阳某公司在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渣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办结,至此,今年我市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成功办结,覆盖生态环境损害事件6个领域,标志着浏阳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走在全省前列。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即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须做到应赔尽赔。
今年10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市林业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全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林业局向市政府申请启动陈某某滥伐林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市长授权并督促案件办理,这是湖南省首例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指定赔偿权利人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接受市政府委托后,市林业局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提出相关生态修复补偿方案。赔偿义务人陈某某就案件事实、专家意见及赔偿磋商意见书内容表示同意,并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人民法院对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随后,市林业局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办结该案。
今年11月5日,涉及6个部门、覆盖6个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面完成磋商。截至12月7日,案件全面办结。能如此高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源于浏阳市坚持制度推动、创新驱动、协同联动、培训拉动、督导促动,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早在2020年12月,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种猪养殖公司废水超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便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过调查取证、赔偿磋商、司法确认、督促履行等程序,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完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完成生态损害修复,并向浏阳环保志愿者协会捐赠一套环保监测设备。这是湖南省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的生态环境类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并作为典型示范案例在全省推广。
近两年来,浏阳共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起,覆盖生态环境损害实践全领域。今年10月,浏阳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表明浏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深化做实“河湖林长制”,完善落实生态环境补偿、损害赔偿和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目前,浏阳正筹备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用“一案一专班”的模式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步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浏阳分局将不断以案例实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力争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促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新阶段,为建设美丽湖南、美丽浏阳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本文链接:http://wap.lyrb.com.cn/content/2021/12/10/10543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