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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进行时丨典型案例(八)
2022-08-25 15:20:07 字号:

“利剑”行动进行时丨典型案例(八)

【案例简介】

2022年6月28日,群众举报反映“浏阳市澄潭江镇荆坪村某包装印刷厂外排锅炉废气呈黑色,影响周边环境”。接报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浏阳市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制板、印刷生产,设置有纸板线、水性油墨机和一台4蒸吨/小时的锅炉,锅炉使用木材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外排。现场纸板线和印刷线正在生产,锅炉正在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目测外排烟气呈黑色,处理效果欠佳。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外排锅炉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锅炉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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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裁量标准,拟对浏阳市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正在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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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意义】

本案中企业污染物没有做到达标排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企业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每个排污单位的责任。案例使用法律条款恰当,使用自由裁量权准确,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体现了生态法律的严肃性和宽容性,从而改善提升环境质量,让企业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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