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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对骂被判“互相道歉”业委会与业主应相互尊重理解
2022-10-20 10:18:00 字号:

董怀国

据媒体报道,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主孙小玲(化名)和王小猛(化名),2020年8月起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对骂14个月,甚至在线下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双方均被判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

业主群里互怼几句,这似乎很常见。但是能够互骂14个月并将矛盾发展到线下开打、最终闹到法庭的,并不多见。回顾一下案情,其实并不复杂:2020年8月,涉事业主群有业主对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同为小区业主的孙小玲,在群里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因此与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王小猛发生言语冲突。显然,因为当事双方的不冷静,导致矛盾升级到极不应当的地步。

意见相左甚至严重对立的时候,如果双方都能基于事实讲道理,合理、平静地表达,相信不至于要吵上一年多并开打。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在业主群里的言论,都有明显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正如法官所说,“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如今,法院对这起非典型的业主群吵架恶果外溢案件作出的判决已经生效。相信当事双方都能尊重判决,吸取教训。但是,法院的判决只是针对双方的名誉侵权部分,给双方解决矛盾的途径在合法性上提出了要求,并没有深入涉及到矛盾发生的源头。这就在判决之外,给小区业主、业委会,以及社区留下了一个后续任务——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公开没有?业委会在公示上的责任到底履行得怎么样?这些根源性矛盾还是要处理好的。

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疑,这是其基本权利;业委会出来作出合理解释,这是其基本义务。尤其是,业主提出来的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这是小区管理中业委会最不该有的——不能保持在钱上的清清白白,非但容易丢掉业主对自己的信任,而且还有滑入经济违法犯罪的风险。当收到这样的意见后,业委会应当立马引起重视,认真检讨,有问题切实改正补救,没问题则做好解释说明。显然,案例中这位业委会成员,离“合格”二字还差得很远。

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常设和办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所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也就是说,业委会肩负全体业主的重托,担负着极大的责任,面对着繁杂的事务,全凭一股子服务大家的热情和公益精神来开展工作。能力不够、服务意识不够,都是不能做好这项工作的。

监督物业的工作、督促业主遵守小区规章制度、守护好房屋维修基金、尊重业主的表达权与合理意见、管理好小区日常工作……桩桩件件,都不容易,都是挑战。选择为业主服务,就意味着对小区管理难度有认识,就意味着有从善如流的境界和殚精竭虑的决心。至于说同提意见的业主对骂,我想,这是不在业委会服务范围内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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