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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增项引纠纷,法官现场算账促和解
2026-07-27 10:29:03 字号:

口头增项引纠纷,法官现场算账促和解

浏阳法院柔性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讯员金丽蓉)施工中增加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极易产生纠纷。近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实地查勘厘清争议,算清诉讼成本与风险账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破坏性鉴定造成的额外损失,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去年,浏阳经开区某医药公司将固剂车间发包给江西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施工期间,双方口头商定新增合同外碎石换填项目,但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也未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工程款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工程款40余万元,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诉讼过程中,医药公司提起反诉,称车间屋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3%坡度比,导致车间漏水,要求施工方赔偿修复费用,同时就屋面坡度达标情况、修复方案、修复费用提出三项鉴定申请。至此,该案仅鉴定申请就多达4项,矛盾持续升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项目现场查勘,很快厘清了核心症结。要核实碎石换填的实际工程量,需委托检测机构打桩抽芯检测,此举不仅会产生数万元额外费用,更可能破坏车间内已安装的生产设备,给医药公司造成更大损失。

屋面坡度经现场核实,确实未完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方虽称施工中变更了工艺,却无法提供签证或书面文件证明变更经过发包方认可。此外,车间漏水问题客观存在,一旦完成修复费用鉴定,施工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走完全部鉴定程序,双方仅鉴定费就要垫付数万元,碎石换填工程款与漏水修复费用相互抵扣后,实际到手金额所剩无几,企业还要承担设施损坏的风险,官司打下去两边都是输家。”开庭前,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算了一笔明白账。

找准利益平衡点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结合案件事实释法说理,逐一厘清诉讼风险与成本。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一致同意将碎石换填项目工程款与屋面坡度不符造成的损失相互折抵,互不找补。同时,各自撤回全部鉴定申请,并撤回起诉与反诉,明确除工程质保事项外无其他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感谢法官及时组织调解,既避免了损失,也省下了鉴定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医药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建设工程公司一方也表示,此次调解及时为企业止损,也给企业今后规范施工管理敲响了警钟。

法官说法

契约精神是商业社会的基石

本案的核心争议,源于合同变更未留存书面证据,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诱因。

主审法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新增、变更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改变,手续不完备极易引发纠纷。这类案件通常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不仅耗时费钱,还可能产生额外损失。

“契约是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是商业社会的基石。”主审法官提醒,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施工。如遇发包人要求新增或变更项目,要及时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文件,通过工程签证、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固定证据,明确新增项目的施工内容、单价与工程量,避免纠纷发生后需通过破坏性鉴定查明事实。同时,发包方也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核查工程质量与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出现争议优先协商化解,共同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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