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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安委办查处一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案件
2026-07-09 10:29:29 字号:

市应安委办查处一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案件

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同被处罚款

浏阳日报讯(记者袁安通讯员柳胜)近日,浏阳市应急部门查处一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案件,坚决落实“一案双罚”。

6月17日,应急部门依法对镇头镇某企业进行重大事故隐患复核验收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喷漆房(使用非水性漆)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经立案调查,该隐患情况属实。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规定,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应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开展“一案双罚”,既追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拟对该企业处罚款35000元,对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处罚款27500元。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市应安委办提醒:全市各工贸企业务必按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完善整改举措,确保隐患清仓见底。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督查指导,确保大排查大整治真查真改、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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