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杆“矮了”45厘米,一家塑料厂被立案查处
浏阳日报讯(记者袁安)8月27日,洞阳镇应急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塑料厂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在生产车间,执法人员发现SDCD3型薄膜冲击机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为60厘米,而依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规定,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00厘米并小于2000厘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厘米。
该设备防护栏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差了45厘米,一旦作业人员操作时失足,防护设施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属于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制作执法文书,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防护栏杆进行升级改造,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护栏杆是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重要安全屏障,容不得半点‘缩水’。”洞阳镇应急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开展后续行政处罚工作,紧盯整改全过程,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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