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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挖,罚!
2026-02-27 10:00:03 字号:

未批先挖,罚!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某能源公司因未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开挖城市道路,被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市民要明确城市道路施工的法律边界,自觉守护市政基础设施。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5年12月11日9时许,涉事单位在未取得《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浏阳市某次干道的人行道上,使用电锤、铁镐等工具开展挖掘施工作业。

当日10时39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立即叫停施工,对现场开展勘验检查,与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测量确认,此次擅自挖掘的道路长12.5米、宽0.1米,总面积1.25平方米。

执法人员当场向涉事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同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完整固定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时,确认涉事单位已按要求补办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完成整改。

以案释法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涉事单位未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禁止性规定。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2的规定,近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闻提醒

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最高可罚2万元

城市道路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市民出行安全与城市市容环境。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事先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实施作业。

城管部门提醒,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会破坏路面结构、影响市民正常通行,还可能损坏地下供水、供电、燃气等管线,引发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违法主体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严查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市民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需开展占道挖掘作业,务必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合规施工,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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