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两台手机“口对口”竟成诈骗“传声筒”
2026-05-12 09:25:10 字号:

两台手机“口对口”竟成诈骗“传声筒”

浏阳19岁青年沦为境外电诈“中转人”,一审获刑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境外诈骗电话因号码异常容易被识别,诈骗分子便想出“迂回战术”:在国内招募人员充当“传声筒”,利用两台手机“口对口”对接中转通话,让诈骗者声音通过国内手机号传出。

浏阳19岁青年苏某便是其中之一,他不仅参与诈骗,还招揽多名下线提供“手机口”服务。近日,苏某因构成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薪诱惑

抖音广告牵出“发财梦”

2025年5月,刚满18岁的苏某正想着找一份“轻松又赚钱”的工作。刷抖音时,一条“足不出户,日入数百,仅需一部手机”的高薪兼职广告吸引了他。

苏某随即添加了广告上的联系人“波波”。简单交流后,“波波”介绍了所谓的“业务”:无需技术含量,只需要准备两台手机,一台与其视频通话,另一台拨打国内号码,将两部手机的听筒与话筒“口对口”贴紧,让“波波”的声音通过第二台手机传出,时薪几十至上百元。

起初苏某心存疑虑,“波波”谎称这是为节省国际长途费用的“海外客服业务”。在高额报酬诱惑下,苏某放下戒心,下载指定APP,开始了“兼职”。

首次操作时,苏某看着通话时长增加,心中只有即将到手的报酬,并未意识到自己已成为电信诈骗链条的一环。不久,因频繁拨打陌生电话,苏某手机卡被运营商封停。但这未让他收手,反而催生了更阴险的念头:“不如找别人做,自己抽成,既赚钱又规避封卡风险。”

发展下线

诈骗黑手伸向校园

有了这个想法后,苏某开始通过微信招揽“合作伙伴”,吹嘘业务“轻松暴利”,并制作详细教程。为扩大规模,他还主动联系另一名境外诈骗分子“王子”,并于2025年8月建立“众赢粉丝群”,自己担任管理员,专门招揽、培训“手机口”操作人员。2025年6月,苏某蛊惑好友石某加入。在苏某诱导下,石某又拉拢了湖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喻某。喻某为赚零花钱,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又找到了同学周某,以“帮忙打电话”为由借来手机。

2025年6月下旬,几人尝试联系境外诈骗分子测试未果。喻某便拉着周某前往石某租住处请教。在苏某远程指导下,三人重新操作。然而刚拨通几个电话,石某的手机卡即遭封停。此时,周某察觉异样,坚决拒绝再参与。喻某、石某将其送回学校,但两人并未收手。2025年6月底,石某与喻某在长沙雨花区某酒店内,利用新办手机卡再次与苏某及境外人员接通视频,拨打多个诈骗电话,约定事后分赃。

东窗事发

教学楼顶的诈骗通话引来民警

2025年7月1日,石某与喻某再次纠缠周某,承诺给予更多好处费。周某架不住软磨硬泡,同意加入。

当天下午,三人潜入学校教学楼顶一间无人会议室——这里是他们认为的“理想作案地点”。石某持手机与苏某及境外人员视频通联,喻某则用周某的手机,按苏某提供的号码拨通了郴州市民黄女士的电话。

由于来电显示是国内普通号码,黄女士毫无防备地接起。电话那头,冒充“抖音客服”的诈骗分子谎称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办理退款。黄女士信以为真,按照指引操作,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8297元。直到被要求继续转账,黄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通过通话记录与资金流溯源,迅速锁定手机号户主周某,随后将周某、喻某、石某抓获。根据三人的供述,警方于2025年10月23日将幕后组织者苏某抓获。

至此,这个以苏某为首,利用“手机口”中转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被捣毁。经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苏某向石某等人支付报酬共计958元,苏某本人则非法获利2000元。

案发后,石某、喻某、周某(另案处理)积极退赔了被害人黄女士全部经济损失8297元,并取得谅解。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延伸

新型电信诈骗为何瞄准“手机口”?

“‘手机口’诈骗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电信诈骗手段,本质是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话中转服务,以此隐匿真实身份与位置,提高诈骗成功率。”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类犯罪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隐蔽性强。被害人接听的来电显示为国内号码,难以甄别;即便警方追查到拨号手机,也仅能抓获充当“传声筒”的底层人员,难以直击境外核心团伙。

二是门槛低。仅需两台手机,操作简单。诈骗分子借此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精准诱骗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在校学生。

三是链条分散。采用“境外指挥—境内执行”的层级模式,各环节互不认识,仅靠网络联系,极大增加了侦查打击难度。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手机口”“银行卡跑分”“微信辅助解封”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很多年轻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被“高薪”诱惑,一不小心就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为此,法官特别提醒:很多人误以为“手机口”仅是帮人打电话,后果不严重。根据我国法律,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帮助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即使是底层“传声筒”,未直接参与分赃,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1.拒信高薪诱惑。

凡宣称“足不出户、日入斗金”,要求提供手机卡、银行卡或协助转账、拨打电话的兼职,多为诈骗。

2.严守个人信息。

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3.加强教育引导。

家长与学校应常态化普及反诈知识,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兼职行为。

4.保持通话警惕。

接到自称“客服”“公检法”“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转账、索要验证码的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或直接拨打110咨询。

5.及时报警止损。

一旦被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争取挽回损失。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