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非法网鱼,两人被当场抓获
为新《渔业法》施行后浏阳首案

浏阳日报讯(记者夏伟)午夜时分,株树桥水库库区林场区域的水面上,一阵马达声划破寂静,一场打击非法捕捞的突击行动收网,执法人员当场抓获1艘非法网鱼的船只、2名违法人员,并依法移交渔政部门处理。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查获的首例非法网鱼案件。
“8日零时左右,我在驻点办公室进行视频监控巡查时,看到库区林场区域停着一辆车,十分反常。”察觉异常后,株树桥水库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胡湘红第一时间汇报,并带队驾船前往库区林场及大溪源水域开展突击巡查。
1时许,巡查艇悄然驶入大溪源水域河口。“我们到的时候,他们正在网鱼。”胡湘红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网鱼的2名违法人员,查获一艘船、一张8米高的渔网,以及6条花鲢、2条白鲢。
在做完询问笔录、收集固定证据、制作前期卷宗等工作后,依据新渔业法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后续将严格按照新法规定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这起案件是新渔业法施行后,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查处的首起非法网鱼案件。“与以往案件相比,核心区别在于适用全新处罚标准、执法流程更规范、部门联动更紧密。”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邹周超介绍,过去非法网鱼案件多以批评教育、小额罚款为主,而新渔业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在禁渔区捕捞等行为重罚。
“我们将以‘零容忍’态度紧盯非法捕捞行为,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亮剑,守护水库生态安全。”邹周超表示,株树桥水库水域属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任何非法捕捞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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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非法捕捞处罚力度,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相比原法,新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者从严处罚。如原法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罚款上限为5万元,而新法将罚款上限大幅提升至200万元。
具体来看,新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辅助捕捞作业的船舶携带渔具航行、停泊未进行捆扎、覆盖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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