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施工也不能“任性毁绿”
市城管执法局通报两起涉绿典型案件

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涉绿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10月是市城管执法局“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近日,市城管执法局通报了两起涉绿典型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还原违法现场、解读法律边界,向全市施工主体敲响规范施工、护绿保绿的警钟,推动形成“按证施工、不超范围、严护绿植”的行业共识。
持证施工不等于可以“按需占地”,浏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就因超审批面积占用绿地领到了罚单。
7月2日8时30分,该公司在金沙南路金沙苑公租房前侧道路绿化带开展挖掘作业,虽已办理《城市绿化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却擅自扩大施工围挡范围。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异常后,当场叫停施工,并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测量核验。
经确认,实际占用城市绿地长8米、宽5米,总面积4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20平方米,超占面积达到审批面积的一倍。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当日下午复查时,施工方已按审批面积重新围挡,至7月9日工程完工,被占用、损毁的绿地全部恢复原状。
尽管整改及时,但违法事实已成立。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另一家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因施工护绿不到位付出了代价。今年3月,该公司承接圭斋路思邈公园至金沙路口人行道供配电网建设项目,在已办理城市绿化临时占用、顶管许可的前提下,于3月16日进场,使用顶管机作业。
因顶管施工未与路边香樟树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树木根系断裂、根部土体被顶空;叠加3月22日晚大风暴雨天气,这棵胸径22厘米的行道树最终因根基失稳倒伏。
经市政园林部门评估,该树损毁价值为3200元。事发后,施工方按要求对倒伏树木进行锯除处理,并采取异地补栽两棵樟树的方式补救,补栽工程于5月22日通过园林部门验收。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参照树木损毁价值,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832元的行政处罚。
“两起案件都是‘有审批但超范围、有手续但保护缺位’的典型。”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施工企业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办了绿化占用许可,就可以灵活调整施工范围,或是施工损毁树木后,只要补栽就不用担责。实际上,超出审批面积占用绿地、施工操作不当损毁绿化,均属于违法行为。事后补栽、恢复原状属于补救措施,可作为裁量从轻情节,但不能抵消违法责任。
据悉,专项整治月期间,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频次,严查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毁园林设施、砍伐修剪行道树等违法行为。请各类施工主体严格按照审批范围作业,提前排查施工沿线绿化植被,落实保护措施,共同守护城市绿色空间。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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