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刘谢禹通讯员寻小艳)“无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你这不仅危险还违法了。”近日,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在淮川街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一处室外电梯安装工地上,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潘某并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当场责令潘某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随后将其依法传唤至消防救援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取证发现,潘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虽未引发火灾,但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潘某当场警告。
消防大队提醒,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四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在施工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无法移动的可用不燃材料盖封。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安全死角。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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