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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是自家“提款机”
2022-12-29 16:23:40 字号:

2022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监督哨”栏目披露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寺巷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专职安全员赵某的典型案例。在这起典型案例中,赵某以妻子毛某之名,先后12次虚报冒领安全举报奖金共计19500元。最终,赵某因职务违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退还违法所得。

当地在微信平台开通举报渠道,设立安全举报奖金,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促进安全监管。但身为专职安全员的赵某却自作聪明,背离工作初衷,萌生私心歪念。他用妻子毛某的微信号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报,这样既能完成工作指标,也能挣点外快,自以为找到一条生财的捷径,但到头来却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思想认知的偏差必然导致行为举止的偏航。本案中,赵某不是想着如何有效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提升工作水平,却算计着如何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把权力当作“提款机”,“近水楼台先得月,不捞白不捞”。虽然涉案金额看似不多,但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破坏的是党员干部的形象,长此以往必然对我们党的执政根基造成巨大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新时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何正确用好权力,谨防权力成为自家“提款机”,首先要强化思想认知,廓清公与私。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始终牢记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损公肥私纪法不容。要经得起诱惑、管得住贪欲,谨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当作谋私的手段,决不能出轨越界。其次要强化内部管控,把好尺与度。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造福社会,用权为私必然祸害百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厘清权力边界,规范运行程序,坚持集体决策,强化内部管控,落实公开公示,让党员干部始终在监督下用权、在约束下用权。最后要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惩与防。要紧盯权力运行靶向纠治,推动党内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有效融合,拓展举报渠道,及时揪出背后“黑手”。同时,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扎实开展以案示警,推动惩与防双向发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不聚不义之财、不得不当之利,不负人民的殷殷重托。(浏阳市金刚镇纪委书记 罗其晏)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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