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怀国
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针对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这条消息一经报道,便迅速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表示“太需要”“太暖心了”“希望全国普及”……这充分证明了女性在工作中相对于男性,确实有着诸多的先天不易,确实需要社会予以更多的关注。
但是笔者注意到,深圳市人社局对委员提案作出的回复,不过是重申了1993年颁布、2011年修订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这个存在了近30年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似乎让人颇感陌生,不说是否有人真的成功申请“痛经假”,就是今天被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来,都让人感觉好生面生。这反而让本来充满对女性的关怀、彰显社会温度的“痛经假”尴尬了起来。
考量“痛经假”没有得到落实的原因,我想有两个。其一,“痛经假”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且经确诊。让正在痛经的女性为了这一两天假跑去寻求确诊、开具证明,无疑可操作性实在不强。其二,现实中企业对于“休假”二字是比较敏感的,女员工可能会顾虑评优晋级、工资提档、岗位晋升等,而甘愿放弃了事。说到底,没有切实的硬核规定,让“痛经假”落实下去还是很难的。
就像女性拥有“三八”妇女节规定的半天假期一样,一两天的“痛经假”对于女性来说象征意义更大,通过其的设立,承认女性因为在生理方面同男性的差别而需要特殊的照顾,也承认这种特殊的照顾更多是彰显了社会的伦理和男性的风度,更有利于营造互相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所以,“痛经假”长期停留于纸面规定,甚至被大家忘记,这背离了当初制定《规定》的初衷,也不利于社会对公序良俗的倡导。
对于“三八”妇女节,多年来各地普遍是以发放纪念品等形式体现福利,这既是对妇女的尊重,又落实了相关法律、规定等的具体要求,还没有打乱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不失为成熟、成功的实践。
“痛经假”被热议,为关怀女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题材。不让其停留在纸上,企业不妨率先动起来。而各地劳动人事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都可以在探讨、推动这个福利的落地上有所作为。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本文链接:https://wap.lyrb.com.cn/content/646745/54/12216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