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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管好“家务事”
2023-03-08 10:03:42 字号:

龙森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一女子全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自己被丈夫李某某用水果刀割伤颈部,司法鉴定其为轻伤。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也为此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是每个人幸福和安全的港湾,这种保障,一是源自法律的规定,二是源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关心,二者缺一不可。但是当朝夕相处的家庭成员变成了伤害的来源,这个港湾实际上就失去了对人的最基础的庇护,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比来自外界的伤害更加严重。

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传统认知以及现实情况,都让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被赋予了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特点,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足以说明一切。这直接导致了一些家庭矛盾会演化为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又往往因为种种顾虑,难以下决心寻求外界帮助。

但是长此以往,内部不告、外部不究的环境将纵容对家庭成员的施暴,也会让社会中完善的人身权利保护机制暴露出空白,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建设应该有的。如上述案件中受害女子是通过社交平台揭露了丈夫的家暴行为,虽然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但是人们已经看到的割伤颈部情节,就足以让人推断这个家庭环境有多么恶劣,受害人多么希望得到外部强有力的帮助。

所以,继《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多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张家界市当地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责令施暴者同受害人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办法,形成对施暴行为的震慑,从而有效地保护了相对弱势的一方不至于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要让法治效果从立法层面贯彻到执法层面,公众要从“家丑不可外扬”的认识里走出来,勇敢维权;相关职能部门要用积极作为的典型案例,将人身安全保护做得扎实,做出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从社会治理精细化、平安建设制度化出发,我们再不能将家暴看作单纯的“家务事”,而应该看作是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有了这个基础,妇联、民政、公安、法院等机构,就能够对家暴等行为形成协调处分的合力,达到断好“家务事”的效果。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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