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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违停未贴罚单,执法岂能有例外
2023-03-08 10:04:08 字号:

董怀国

日前,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在西安市某道路边,所有违停车辆均被贴条,唯独喷涂“市场监督监管”字样的车辆未被贴。2月18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发布通报称,视频中车辆系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属于违法停放,已对驾驶员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对于当日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但我要说,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间、同样的违停事实,其他车辆均被贴上罚单,唯独这辆公务车“逍遥法外”,真的辣眼睛!对法治社会下这种公然的特权现象,被处罚的违停车主当然有意见,而经过网络披露后,围观的群众当然也有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条法律规定,没有将公务车排除在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也特别提醒,“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此来说,公务车辆违停,既应该受到处罚,所属单位还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管理不当的责任。

为了便于群众对公务车辆进行监督,现在的公务车一般都喷涂有专门的标识。这是为从制度层面加强管理、杜绝特权进行了精细化的规定。可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执行者没有规则意识,都会形同虚设,甚至为选择性执法提供方便。所以,在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的进程中,部门应该率先垂范,恪守规则,“捉放曹”的那一套,真的搞不得!

西安当地交警在事后回应称,对当日执勤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强化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这话说得太笼统。因为当事交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再低下,还不至于不懂得对违停车辆就要贴罚单。人家其实是太“懂”了,懂得哪些车“不该贴”,哪些车“必须贴”。这不是能力和水平的问题,是特权意识在作怪的问题。

公务车上路,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公务车违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工作人员守法素质的体现,也是部门形象的保障,更是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一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看待发生在西安的这次执法不公事件,它暴露的是某些人身上积重难返的特权意识,也暴露了不同机构、部门之间相互偏袒的默契。这种默契不强力打破,恐怕更多的不公会在不同的场合上演。

《官箴》有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话清楚地阐明了,每一次执法,必然都涉及到执法对象利益。秉持公正,群众才会信任、服从,良好的守法氛围才能建立起来。这难道不是执法者、执法对象共同的心愿吗?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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