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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进行时丨典型案例(六)
2023-10-10 10:47:12 字号:

【案例简介】

2023年3月2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浏阳市某保温材料厂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接到群众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作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车间内有明显的塑料熔解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气味。我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熔料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同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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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厂内现场检查

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三次采样检测结果分别为249mg/m3、296mg/m3、281mg/m3,平均为275.3mg/m3,超过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环评(浏阳)【2022】104号)中,所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60mg/m3的标准,超标3.59倍。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

我局对该企业涉嫌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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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人员现场采样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规定,对该厂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以12万元(壹拾贰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大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超过一定浓度,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极大的危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问题线索快接快处,加大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形成了部门快速响应、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的新格局,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紧盯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解决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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