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旁听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庭审过程。被告人唐某因虚构办理加油充值卡等事由,诈骗他人8万余元,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今年2月,市民张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销售加油充值卡的信息,宣称通过所谓内部渠道,可获得打折加油充值卡。
“因为最高可打8折,我就与对方联系了。”张先生说,自己每月油费都在2000元以上,如果能拿到打折加油卡,能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经过与对方沟通,张先生一次性购买了6000元加油充值卡。
事实上,加油充值卡和普通的加油卡并非一回事,充值卡并不能直接用来加油,持有者需将充值卡里的金额充值到加油卡里才能使用。“一开始充值了两百元,还是能用,但到后面就无法继续充值了。”张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多次要求对方进行解决,但却未果。
发现被骗后,张先生找到了销售加油充值卡的唐某,唐某当场退还了张先生3600元。不过,张先生并非唐某的唯一“客户”。今年7月,警方陆续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人虚构办理加油充值卡实施诈骗。经警方统计,自今年2月份开始,已有6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超过8万元。
接案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唐某。经查,唐某曾因诈骗、招摇撞骗等,两次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0年3月才获减刑释放。到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骗取张先生等6人财物共计81630元的事实。至案发前,唐某已主动退还14600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以释法说理的方式,给在场的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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