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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手机却逾期拒付租金,一审判决“全款买断”
2024-07-30 10:21:04 字号: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智能手机更新换代较快且价格较高,为迎合年轻消费群体使用的需求,各大手机租赁网络平台应运而生,只需通过线上租赁平台签署一份《租赁服务协议》,支付少量租金,最新款手机就到手了,但由此也容易产生租赁纠纷。

近日,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虽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无效,但一审判决手机租赁人应当将租赁的手机返还出租人或支付全款将手机买断。

线上租赁手机引发官司

价格过万元的最新款苹果手机上市了,让广东省惠来县的庄先生很想拥有一台,但无奈手头不够宽裕,他便决定租赁一台。2023年5月,庄先生通过某线上平台,与浏阳一家专门从事线上租赁手机的科技服务部取得联系,并通过平台下单租赁该科技服务部提供的苹果手机一台。

按照线上租赁流程,庄先生阅读和勾选了《租赁服务协议》,平台随即生成该手机租赁订单,商家及租户之间完成租赁交易。按照协议约定,庄先生租赁的手机总租金为5000元,押金100元,租期自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1日,共计12期,每期支付租金400余元。

此外,协议还注明,被租赁手机市场定价9999元,买断价11500元,庄先生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设备或要求庄先生买断设备。若庄先生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出租方可直接向平台申请扣除庄先生部分或者全部押金,用于抵扣逾期租金或买断款。

协议签订后,庄先生支付了首期租金,科技服务部如约通过快递方式将手机交付庄先生使用。根据物流信息,庄先生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就签收了快递。不过,让科技服务部负责人没想到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庄先生就不再支付租金。

在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庄先生支付租金或支付手机设备买断款未果后,科技服务部将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庄先生支付剩余未付手机价款1104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被告买断手机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租赁服务协议》的性质。虽名为租赁协议,但协议约定套餐租完可买断,实质上租赁物租完可转移所有权,不符合租赁合同所有权不转移的法律特征,也不符合分期买卖合同的特征,宜认定双方成立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但经审理查明,原告系个体工商户,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且就此类交易活动已经进行多笔交易。因此,可认定科技服务部违反金融监管准入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与庄先生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在实质上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以进行高额获利,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故应依法认定《租赁服务协议》无效。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因双方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无效,且庄先生未及时向科技服务部返还手机,手机不可避免地因使用发生贬值风险,故法院一审酌情判决庄先生返还相当于合同签订时手机价格数额的款项,以买断手机。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庄先生向科技服务部支付余下价款9500余元,驳回科技服务部其他诉讼请求。

“网络消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卖(租赁)双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主审法官提醒,在进行网络平台租赁活动时,要选择有正当资质的平台,谨慎考量合同内容,还要衡量自己的经济实力,莫要贪图一时享受,超前消费后又无力承担,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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